供应商合作协议
更新日期:2026-08-16 | 适用范围:在有宝商城平台入驻并供货的供应商
一、合作模式
供应商通过有宝商城平台(下称"平台")向消费者销售商品。平台提供店铺/商品管理、订单履约、结算等工具;供应商负责商品的供应、信息维护与履约发货。合作模式包括:平台供货(平台统一运营)与供应商直营(供应商自主管理商品)两种,以双方确认的模式为准。
二、资质与合规
供应商入驻须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业资质。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合规要求,不得上架假冒伪劣、侵权、违禁或虚假宣传商品。供应商对商品质量与合规承担全部责任。
三、商品管理
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商品信息(名称、规格、价格、库存、图片、描述等),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与及时性。商品价格须具备市场竞争力且不得恶意低价/高价扰乱市场。上架商品须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发布。
四、订单履约
供应商应在平台规定时效内(默认下单后 24 小时内)完成发货,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物流单号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缺货、延迟发货、错发漏发等,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平台处理。
五、结算与费用
货款按平台结算周期(以双方协议为准)进行结算。平台有权按约定收取技术服务费/佣金,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。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信息(银行账户等)。
六、售后与退换货
供应商应配合平台执行消费者退换货政策,包括但不限于:七天无理由退换、质量问题退换、退款处理等。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及赔偿由供应商承担。
七、违规处理
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,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:警告、下架商品、限制发布、暂停结算、终止合作等措施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八、协议变更与终止
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订本协议,修订后将在平台公示;供应商继续使用平台的,视为接受修订。任何一方均可按约定提前终止合作,终止时应结清款项并完成在途订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