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渠道推广合作协议

更新日期:2026年6月25日


一、总则

本协议是有宝商城(以下简称"平台")与渠道推广员(以下简称"推广员")之间关于使用平台渠道推广服务的法律协议。

二、推广员资格

1. 推广员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法人;

2. 推广员需在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推广申请,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推广员;

3. 平台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推广申请。

三、推广方式

1. 推广员通过平台生成的专属推广码和推广链接进行推广;

2. 推广员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推广,不得采用以下方式:

  • 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
  • 使用垃圾邮件、垃圾短信等骚扰式推广
  • 假冒平台官方身份进行推广
  • 利用推广链接进行刷单、虚假交易
  •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平台声誉的行为

四、佣金与结算

1. 佣金比例由平台根据商品类目和推广规则确定,具体以平台公告为准;

2. 佣金仅在客户通过推广链接或推广码注册后完成的实际交易中产生;

3. 推广员自己购买的商品不计入佣金;

4. 佣金结算周期为月度,平台在每月固定日期进行结算。

五、违规处理

推广员如有以下行为,平台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推广资格:

  •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推广方式
  • 虚假交易、刷单等欺诈行为
  • 损害平台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
  •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

六、其他

1. 本协议的解释、效力及纠纷的解决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

2.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,修改后的协议将在平台公布后生效;

3. 推广员继续使用推广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。